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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律字第 150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一 按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關應經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法第一條、第四十七條定有明文。至於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雖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財務報告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規定,惟就此而言,審計法係規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關審計之特別法,應優先於證券交易法而適用。

二 前項見解,如院與院間發生爭議,宜聲請大法官會議解務。

全文內容

一 按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關應經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法第一條、第四十七條定有明文。至於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雖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財務報告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規定,惟就此而言,審計法係規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關審計之特別法,應優先於證券交易法而適用。

二 前項見解,如院與院間發生爭議,宜聲請大法官會議解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律字第 150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10 月 07 日發布,要旨:一 按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關應經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法第一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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