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監字第 038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各監獄及看守所將接見方式改為在中間隔以透明安全玻璃,並使用對講機通話之接見方式

主旨

為防杜收容人利用特別接見機會傳遞違禁品及解決因准許特別接見所帶來之困擾,嗣後各監獄及看守所應將面對面無阻隔的接見方式,改為在中間隔以透明之安全玻璃,並使用對講機通話之接見方式,請照辦,並於文到三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核。

正本

各監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本

各看守所、各少年觀護所(四個)、各少年輔育院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9 年 7 月 13 日法矯字第 10904004920 號函,自 109 年 7 月 15 日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監字第 038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03 月 11 日發布,要旨:各監獄及看守所將接見方式改為在中間隔以透明安全玻璃,並使用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