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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監字第 192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各監院所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

主旨

各監、院、所嗣後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如原有之協定書已逾有效期間,或簽訂協定單位之主管已更易者(除原協定明定即使主管變更亦不必重行簽訂者,免予換約外)應主動協調續行簽訂,並與支援單位保持密切聯繫,請 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法監字第 192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要旨:各監院所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