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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強版四字第 2123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為遏阻不法廠商印製,販售違法色情出版品,法務部所屬檢察署,對涉嫌違反刑法第 235 條,經新聞主管機關告發之案件,宜速偵辦,並從重求刑

主旨

為遏阻不法廠商印製,販售違法色情出版品,建請 貴部敦促所屬檢察署,對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經新聞主管機關告發之案件,宜速偵辦,並從重求刑,以有效消弭色情出版品氾濫之歪風,敬請 查照。

說明

鑒於坊間色情出版品充斥,戕害青少年身心至鉅;本局基於主管機關立場,除經常督促各省市政府新聞單位加強取締外,對涉嫌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印製、販賣色情出版品之廠商,亦建請省市政府依法告發;惟社會大眾及有關民間團體等反映,認為司法機關對此類不法廠商量刑過輕,並不能發揮嚇阻效果,故建請敦促所屬檢察署,於受理此類案件時,能迅速偵辦,並從重求刑,俾有效遏阻不法廠商印製,販賣色情出版品之行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強版四字第 2123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11 月 28 日發布,要旨:為遏阻不法廠商印製,販售違法色情出版品,法務部所屬檢察署,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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