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公告蝴蝶刀、鋼筆刀、蛇刀、藍波刀、十字弓等 5 種刀械,非經內政部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
主旨
公告蝴蝶刀、鋼筆刀、蛇刀、藍波刀、十字弓等五種刀械,非經內政部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 依 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 蝴蝶刀、鋼筆刀、蛇刀、藍波刀、十字弓等五種刀械 (各如圖例式);人民或團體收藏有上述五種刀械作紀念、裝飾或供健身表演練習者,應於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登記查驗發證列管。 二 公告前持有右列五種刀械,除符合收藏之規定依限申請發證列管者外,應於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警察機關申請價購繳銷。
說明
一 蝴蝶刀:其結構係在尖刀兩側裝置活動刀把摺合時可將尖刀藏於兩付刀把之間,翻轉後則刀刃部露出其外,兩付刀把合成刀柄,刀柄尾部以扣環固定。 二 鋼筆刀:其外型似鋼筆,體積較普通鋼筆略大,筆套內裝有小型刀刃。 三 蛇 刀:其外型不一,刀刃部分呈三角形或不規則形狀,刀把中空可供持握,其刀把或刃身週邊加上尖銳針刺,鋒利異常。 四 藍波刀:其外型為刀刃開鋒,刀背為鋸齒狀,鋒利異常。 五 十字弓:係為發射箭矢之機械原理,並有槍托、準星、板機、瞄準器、望眼鏡等配備。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內政部民國 90 年 11 月 20 日(90)台內警字第 9081482 號函,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