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保字第 16555 號
要旨
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事務所案
主旨
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事務所,分別限制保護管束人出境及戶籍異動。請 查照。
說明
復 貴署八十一年十月六日檢義執 (二) 字第六七三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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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事務所案
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受理新收執行保護管束案件,應逐案立即函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戶政事務所,分別限制保護管束人出境及戶籍異動。請 查照。
復 貴署八十一年十月六日檢義執 (二) 字第六七三二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