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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014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01 月 28 日

要旨

查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法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即必須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及其所生損害,二者均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以後者,始得請求。本件依來函所述事實,姑不論武○○君認為公務員有無不法之行為,因該事件發生於民國六十三、四年間,縱其將來申請退休請求養老給付而權益受損,係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之後,依上開規定,仍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全文內容

查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法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即必須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及其所生損害,二者均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以後者,始得請求。本件依來函所述事實,姑不論武○○君認為公務員有無不法之行為,因該事件發生於民國六十三、四年間,縱其將來申請退休請求養老給付而權益受損,係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之後,依上開規定,仍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律字第 014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01 月 28 日發布,要旨:查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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