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01647 號
要旨
戶籍法修正草案如通過刪除本籍之規定,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本籍之規定,自以配合修正為宜。若無法及時配合修正,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條後段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無認定本籍地之特別規定,自應依戶籍法有關本籍地之規定認定之,故將來戶籍法有關本籍地之規定如經刪除,縱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本籍之規定未配合刪除,亦將失其認定之標準,而無從適用。
全文內容
戶籍法修正草案如通過刪除本籍之規定,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本籍之規定,自以配合修正為宜。若無法及時配合修正,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條後段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既無認定本籍地之特別規定,自應依戶籍法有關本籍地之規定認定之,故將來戶籍法有關本籍地之規定如經刪除,縱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本籍之規定未配合刪除,亦將失其認定之標準,而無從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