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現行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網要、台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網要,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網要之規定,台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鄉鎮縣轄市均屬地方自治團體。次按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捐助章程未規定者,歸屬學校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既明文規定該賸餘財產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後應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而依私立學校法第四條、大學法第二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等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省 (市) 、縣市教育廳局,鄉鎮縣轄市之機關並非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故就現行體制而言,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所稱「學校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宜解為「該學校校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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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網要、台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網要,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網要之規定,台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鄉鎮縣轄市均屬地方自治團體。次按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捐助章程未規定者,歸屬學校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既明文規定該賸餘財產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後應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而依私立學校法第四條、大學法第二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等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省 (市) 、縣市教育廳局,鄉鎮縣轄市之機關並非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故就現行體制而言,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所稱「學校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宜解為「該學校校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