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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字第 1193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關於拾得物「盜拷行動電話」,如何處理疑義

主旨

關於拾得物「盜拷行動電話」,如何處理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貴部八十一年七月九日警署刑司字第四二八八八號函。

二 查本件來函所述之拾得物既係「盜拷行動電話」,該物如非違禁物時,是否為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而得依法宣告沒收,警察機關自應詳為調查,似不宜以一般遺失物之處理方式為之。倘認其間涉有專利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或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等相關犯罪之情節者,並應就調查結果,依具體事實本於職權審酌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律字第 1193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08 月 10 日發布,要旨:關於拾得物「盜拷行動電話」,如何處理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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