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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律決字第 09705 號
要旨
農會會員遷入組織區域內,在戶籍遷入登記尚未完成前,即向農會申請加入為農會會員,其資格是否有效
主旨
關於農會會員遷入組織區域內,在戶籍遷入登記尚未完成前,即向農會申請加入為農會會員,其資格是否有效疑義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台 (81) 內社字第八一○九三八六號函。二 按農會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居住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農會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農會會員資格之審查及複審,由理事會為之,‥‥」故農會之理事會對於會員入會資格之審查,固應依農會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就是否具備農會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資格要件加以審定,惟仍以該申請人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居住於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為前提。本件黃君申請入會是否具備法定要件,主管機關自應本於職權審酌之。至農會法如有解釋上之疑義者,因該法係屬貴部主管法規,仍請本於職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