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檢字第 06896 號
要旨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
主旨
行政院第三十四次治安會報本部所提「加強檢察工作─遏阻社會犯罪執行情形檢討報告」案,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請切實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八十一年五月六日台八十一內字第一五三○七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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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
行政院第三十四次治安會報本部所提「加強檢察工作─遏阻社會犯罪執行情形檢討報告」案,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請切實照辦。
依行政院秘書長八十一年五月六日台八十一內字第一五三○七號函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