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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檢字第 0689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

主旨

行政院第三十四次治安會報本部所提「加強檢察工作─遏阻社會犯罪執行情形檢討報告」案, 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民眾檢舉始予偵辦」,請切實照辦。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八十一年五月六日台八十一內字第一五三○七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檢字第 0689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05 月 10 日發布,要旨:院長提示:「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應主動偵辦,不應等待司法警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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