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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法檢字第 0876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切實依律師法規定派檢察官列席

主旨

請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切實依律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派檢察官列席,請照辦。說 明:復貴署八十一年六月一日檢義文公字第三四三八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法檢字第 0876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06 月 14 日發布,要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會時,應切實依律師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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