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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保字第 0882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有關假釋出獄或緩刑期內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應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5-1 條規定辦理案

主旨

對於假釋出獄或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應確實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五條之一規定,由檢察官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所應遵守之事項,並於製作報到筆錄後,指定日期命向該署觀護人報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有關規定予以執行。請 查照。

說明

依本部「八十二年度觀護實務研習會」綜合討論第三號提案決議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保字第 0882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5 月 05 日發布,要旨:有關假釋出獄或緩刑期內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應確實依保安處分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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