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1370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7 月 05 日

要旨

查我國法律適用於臺灣地區之日期,依照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二五○號、三四六四號、行政院三十七年六月五日三十七外字第二七六二五號電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致申馬署交字第二六二四六號代電釋示之日期各有不同,惟外交部八十二年四月八日外研設字第八二三○八二八二號函,已指明我國係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政府派員抵臺受降,臺灣正式光復,則自該日起適用我國法律,以無疑義。至臺灣地區應於何時開始適用我國法律,除前開外交部函示可供參考外,因法律別無明確規定,本部未便任意認定其日期。

全文內容

查我國法律適用於臺灣地區之日期,依照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二五○號、三四六四號、行政院三十七年六月五日三十七外字第二七六二五號電令、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致申馬署交字第二六二四六號代電釋示之日期各有不同,惟外交部八十二年四月八日外研設字第八二三○八二八二號函,已指明我國係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政府派員抵臺受降,臺灣正式光復,則自該日起適用我國法律,以無疑義。至臺灣地區應於何時開始適用我國法律,除前開外交部函示可供參考外,因法律別無明確規定,本部未便任意認定其日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1370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7 月 05 日發布,要旨:查我國法律適用於臺灣地區之日期,依照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二五○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