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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2482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1 月 22 日

要旨

關於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其停徵之適用範圍,有無包括國外證券交易所得疑義乙案,本部對於 貴部來函(財政部82.10.27台財稅字第八二一五○○九九○號函) 說明擬採之意見敬表同意。

全文內容

關於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其停徵之適用範圍,有無包括國外證券交易所得疑義乙案,本部對於 貴部來函(財政部82.10.27台財稅字第八二一五○○九九○號函) 說明擬採之意見敬表同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2482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1 月 22 日發布,要旨:關於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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