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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決字第 20826 號
要旨
貴部(內政部)前揭說明四所列各項問題均涉及國民住宅買賣契約成立之時點,若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為非要式契約,則國民住宅買賣契約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表示意思合致時,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倘若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則須當事人簽訂國民住宅買賣書面契約完成時始成立。而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究於何時成立﹖係屬「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買賣契約簽訂」之解釋問題,因該條例為貴部主管法規,請貴部參考該法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自行審酌之。
全文內容
貴部(內政部)前揭說明四所列各項問題均涉及國民住宅買賣契約成立之時點,若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為非要式契約,則國民住宅買賣契約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表示意思合致時,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倘若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則須當事人簽訂國民住宅買賣書面契約完成時始成立。而國民住宅買賣契約究於何時成立﹖係屬「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買賣契約簽訂」之解釋問題,因該條例為貴部主管法規,請貴部參考該法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自行審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