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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檢字第 1430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07 月 12 日

要旨

邇後如因偵查必要,須借提依檢肅流氓條例之規定受留置之被移送裁定人,應經該管法院治安法庭同意

主旨

邇後如因偵查必要,須借提依檢肅流氓條例之規定受留置之被移送裁定人時,應經該管法院治安法庭同意,並由治安法庭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發提訊通知書及繼續留署通知書。請照辦。

說明

依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二年七月三日 (82) 秘台廳刑二字第一二一六七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檢字第 1430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07 月 12 日發布,要旨:邇後如因偵查必要,須借提依檢肅流氓條例之規定受留置之被移送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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