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農林字第 2106918A 號
要旨
山坡地違法開發利用,致生公共危險案件日益增多,請惠予轉知貴屬檢察機關對於上開案件優先偵辦,以收遏止之效
主旨
山坡地違法開發利用,致生公共危險案件日益增多,請惠予轉知貴屬檢察機關對於上開案件優先偵辦,以收遏止之效,請查照。
說明
近年來,山坡地違法開發利用案件頻傳,各地縣 (市) 政府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處以行政罰鍰;如案件情節嚴重,致生公共危險者,則移送當地法院依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處刑。惟仍有違規人罔視法令,執意繼續其違法行為,如盜採砂石、濫墾、堆置工程廢棄土等,嚴重威脅當地或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期縮短司法審判程序時間,及時將上開違法人員繩之以法,以收遏止之效,請惠予優先偵辦審理山坡地違法開發利用,致生公共危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