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09502 號
要旨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係於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私人或團體已設立之公墓,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條例之規定補行申請」乙節,依 貴部 (內政部) 七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74) 台內民字第三一三五一九號函釋略以:「應以私人或團體已設立之『公墓』為限,亦即以合於『前項所稱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之規定而言,應無曾否經由政府核准之限制。」而行政院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三內字第○三四七三號函復監察院附件,即 貴部會商有關機關意見則認為依上揭規定應補行申請對象,當係指該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設立但未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墓而言。從而,上開第三十條規定應補行申請對象,係指私人或團體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立之「公墓」而言,應無疑義。惟其應否曾經主管機關核准,則有前後二種同見解。後一見解是否變更前一見解,又本件究宜採何種見解,請 貴部本於法規主管機關之立場,探求立法意旨審酌之。
全文內容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係於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私人或團體已設立之公墓,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條例之規定補行申請」乙節,依 貴部 (內政部) 七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74) 台內民字第三一三五一九號函釋略以:「應以私人或團體已設立之『公墓』為限,亦即以合於『前項所稱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之規定而言,應無曾否經由政府核准之限制。」而行政院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三內字第○三四七三號函復監察院附件,即 貴部會商有關機關意見則認為依上揭規定應補行申請對象,當係指該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設立但未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墓而言。從而,上開第三十條規定應補行申請對象,係指私人或團體在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立之「公墓」而言,應無疑義。惟其應否曾經主管機關核准,則有前後二種同見解。後一見解是否變更前一見解,又本件究宜採何種見解,請 貴部本於法規主管機關之立場,探求立法意旨審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