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121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6 月 08 日

要旨

按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之權。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於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有選舉權。本件智障之選舉人如不符合上揭兩款情形之一,似無理由剝奪其選舉權。惟有關其選舉權 (投票權) 應如何行使,以保障智障選舉人之權益乙節,得否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就如何協助盲人或殘廢者投票之規定意旨辦理,仍請 貴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本於法規主管機關之立場,依職權自行審酌之。

全文內容

按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之權。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於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有選舉權。本件智障之選舉人如不符合上揭兩款情形之一,似無理由剝奪其選舉權。惟有關其選舉權 (投票權) 應如何行使,以保障智障選舉人之權益乙節,得否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就如何協助盲人或殘廢者投票之規定意旨辦理,仍請 貴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本於法規主管機關之立場,依職權自行審酌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121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6 月 08 日發布,要旨:按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之權。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