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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律字第 2758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反核四公投案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規定規定之適用

全文內容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本件函詢之反核四投案,依來函主旨所述,似係指核四是否興建由人民以投票方式表達贊成與否之民意調查,與上開規定所稱之「各類選舉投票」尚有不同,似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律字第 2758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12 月 18 日發布,要旨:反核四公投案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條規定規定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