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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法監字第 1006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5 月 17 日

要旨

各監院所檢閱收容人寄、送入之出版品內容是否涉及妨害風化時,依行政院新聞局所訂之衡量標準確實辦哩

主旨

今後各監院所檢閱收容人寄、送入之出版品內容是否涉及妨害風化時,希依行政院新聞局所訂之五款衡量標準確實辦哩,請 照辦。

說明

前揭五款衡量標準如次:

一、內容記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者。

二、強調色情行為者。

三、人體圖片刻意暴露乳部、臀部或性器官,非供學術研究之用或藝術展覽者。

四、刊登婦女裸體照片,雖未露出乳部、臀部或性器官,而姿態淫蕩者。五、雖涉及醫藥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

《編註》

一、新聞局已裁撤,原業務由文化部管轄。

二、應參考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之內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法監字第 1006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5 月 17 日發布,要旨:各監院所檢閱收容人寄、送入之出版品內容是否涉及妨害風化時,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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