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台內民字第 84784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臺灣省政府擬以「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有關鄉 (鎮、市) 收入規定作為該省實施地方自治之補充規定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未就鄉 (鎮、市) 稅課收入項目及所獲統籌分配比率加以規定,在該法未配合修正前,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仍得繼續適用

全文內容

一 關於臺灣省政府擬以「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有關鄉 (鎮、市) 收入規定作為該省實施地方自治之補充規定一節,經會商財政、法務兩部咸認為「省縣自治法」第六十五條業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鄉 (鎮、市) 之稅課收入,依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鄉 (鎮、市) 應配之國稅、省及直轄市稅、縣 (市) 稅之統籌分配比率,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未就鄉 (鎮、市) 稅課收入項目及所獲統籌分配比率加以規定,在該法未配合修正前,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似仍得繼續適用。

二 至有關村、里長補選期間之限制,省縣自治法既未明定,在相關規定未訂定前,似仍得依前開自治綱要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惟村要里長補選期間限制涉省、市通案問題,宜請省、市政府儘早於相關法規規定,俾杜爭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台內民字第 84784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2 月 20 日發布,要旨:臺灣省政府擬以「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有關鄉 (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