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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律決字第 1871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8 月 07 日

要旨

一 行政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於未經依法廢棄變更前,其效力仍屬存在。二 行政法院確定判決之廢棄更,僅得依再審程序為之,具體個案再審之訴是否合法有無理由,須由行政法院裁判。

全文內容

本件經函准司法院秘書長八十四年八月二日 (84) 秘台廳行一字第一三九三四號函略以:「 (一) 依據行政法院八十四年七月十七日 (84) 院明文字第四一○號函復本院意旨,該院所為確定判決,於未經依法廢棄變更前,其效力仍屬存在。 (二) 按行政法院確定判決之廢棄更,僅得依再審程序為之,具體個案再審之訴是否合法有無理由,須由行政法院裁判,本院無從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律決字第 1871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8 月 07 日發布,要旨:一 行政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於未經依法廢棄變更前,其效力仍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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