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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監字第 02774 號
要旨
各監院所自八十四年八月起,每月提供新發現之結核病收容人個案資料予當地衛生所,以利衛生機關掌握結核病患之資料
主旨
請自八十四年八月起,每月提供貴監(院、所)收容人中新發現結核病個案資料予當地衛生所,以利衛生機關管理並掌握結核病患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八月九日衛署防字第八四五二○八八號函辦理。
二、附結核病人資料異動表乙份。
正本
本部所屬各監院所
副本
行政院衛生署
附件
結核病人資料異動表單位名稱:
月個案數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及電話出監日期診斷治療情形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