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監字第 218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

主旨

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釋示如說明。請查照。說 明:一 按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訂有明文,故脫逃者如係現行犯,監所管理人員自有權加以逮捕。

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時,得逕行拘提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定有明文。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為司法警察」。經查監獄組織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款既規定關於脫逃者追捕事項,為戒護科之掌理事項,是以,戒護人員依監獄組織法之規定就脫逃者追捕之特定事項,應具有司法警察之身分,得依前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逕行逮捕或逕行拘提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監字第 218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9 月 14 日發布,要旨:有關監所管理人員對於人犯脫逃有無逮捕權問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