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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字第 245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10 月 19 日

要旨

偵辦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應注意追查人頭戶涉案情形,嚴予追訴,另對於違法投資顧問公司或股友社假藉販售股市明牌斂財案件,應於起訴時請求從重量刑,並加強追查不法所得必要時宜依法扣押

主旨

各檢察機關檢察官偵辦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應注意追查人頭戶涉案情形,嚴予追訴,另對於違法投資顧問公司或股友社假藉販售股市明牌斂財案件,應於起訴時請求從重量刑,並加強追查不法所得必要時宜依法扣押,以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安全,請查照。

說明

依本部調查局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84) 防 (四) 字第八四○九七四五三號函陳「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第七十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字第 245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10 月 19 日發布,要旨:偵辦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應注意追查人頭戶涉案情形,嚴予追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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