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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字第 2471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10 月 21 日

要旨

偵辦車禍案件,遇有因駕駛人為規避或減輕賠償責任,而故意將傷者撞死之情形,應於起訴時,請求法院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情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

主旨

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於偵辦車禍案件,遇有因駕駛人為規避或減輕賠償責任,而故意將傷害者撞死之情形,應於起訴時,請求法院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情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台八十四交字第三三六四○號函副本辦理。

二 監察院交通委員會八十三年工作檢討會議檢討意見,認對違規砂石車未能有效管理或取締,致砂石車橫行,違規嚴重,嚴重威脅沿途人車生命安全,砂石車並成立互助方式基金會,以至衍生駕駛員與其撞傷人毋寧撞死人之心態,嚴重影響人車生命安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字第 2471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10 月 21 日發布,要旨:偵辦車禍案件,遇有因駕駛人為規避或減輕賠償責任,而故意將傷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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