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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決字第 0905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檢察官對於承辦之強姦殺人案件,應督同法醫師或檢驗員於被害人死亡後二十四小時內儘速採集殘留之精液或其他分泌物,俾免延誤犯罪之偵查

主旨

各地方法院暨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承辦之強姦殺人案件,應督同法醫師或檢驗員於被害人死亡後二十四小時內儘速採集殘留之精液或其他分泌物,俾免延誤犯罪之偵查,請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決字第 0905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4 月 24 日發布,要旨:檢察官對於承辦之強姦殺人案件,應督同法醫師或檢驗員於被害人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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