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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決字第 24453 號
要旨
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奉准自八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起,不再受理專利權人申請鑑定
主旨
因司法院及行政院已依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指定國內六十五所科技機構為侵害鑑定專業機構,專利權人或法院可依需要逕洽各該專業鑑定機構辦理,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奉准自八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起,不再受理專利權人申請鑑定之業務,請查照。
說明
依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84) 禁仿組發字第一五五三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