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法檢決字第 287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12 月 12 日

要旨

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鑑定報告」,不以司法院與行政院依同條第四項所指定之六十五所專業鑑定機構出具者為限

主旨

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鑑定報告」,不以司法院與行政院依同條第四項所指定之六十五所專業鑑定機構出具者為限,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九月四日檢義經紀字第一一○○七號函。

二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83) 台專 (乙) 一五○七○字第一○七二三三號函、八十四年十月四日 (84) 台專 (乙) 一五○七○字第一四三五八四號函均認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鑑定報告,並不要求由專業鑑定機構出具者為限,該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 (84) 台專 (乙) 一五○七○字第一五四二二六號函並認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鑑定報告,於立法之時其意旨應不以司法院與行政院指定之六十五所專業鑑定機構所出具者為限。三 檢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 (84) 台專 (乙) 一五○七○字第一五四二二六號函影本一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法檢決字第 287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12 月 12 日發布,要旨:專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鑑定報告」,不以司法院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