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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1261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5 月 24 日

要旨

宜蘭縣政府擬訂定單行法規,對該縣民眾在縣境內駕乘汽車不繫安全帶者,施以道安講習,於法令尚無不可

全文內容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而該講習辦法第六條所定對汽車駕駛人施以定期講習乙節,如係屬於省縣自治法第十三條第七款之「縣交通事業」事項,本件宜蘭縣政府擬訂單行法規,對該縣民在縣境內駕乘汽車不繫安全帶者,施以道安講習,於法令尚無不可,惟其施以定期講習是否屬「縣交通事業」,仍宜由 貴部 (交通部) 會同內政部本於職權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決字第 1261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5 月 24 日發布,要旨:宜蘭縣政府擬訂定單行法規,對該縣民眾在縣境內駕乘汽車不繫安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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