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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律決字第 2745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對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有肇事逃逸等行為之人,是否限制其考領駕駛執照疑義

全文內容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消極資格規定,均以汽車駕駛人曾依該條各項所定情形,且經吊銷駕駛執照為要件。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違反相關規定,似不在前揭第六十七條規定之範圍。 貴部 (交通部) 如認對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有肇事逃逸等行為之人,不予限制考領駕駛執照有欠公允,擬限制其考領駕駛執照,似宜循修法途徑解決,以期明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律決字第 2745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10 月 27 日發布,要旨:對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有肇事逃逸等行為之人,是否限制其考領駕駛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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