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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監決字第 1837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院所,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依說明辦理

主旨

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院所,提示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茲提示有關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如次:

一、禁止非接見親友之不明人士送入菜餚、物品。

二、符合接見條件者,雖未辦理接見,仍准其送入菜餚、物品。

三、送入之菜餚,應加標籤註明係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登記係購自何處,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在接受送入之窗口前,應明白揭示此項之意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法矯字第 1090401065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監決字第 1837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7 月 21 日發布,要旨: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院所,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依說明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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