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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監決字第 18374 號
要旨
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院所,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依說明辦理
主旨
為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監院所,提示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茲提示有關收容人親友送入菜餚統一規定如次:
一、禁止非接見親友之不明人士送入菜餚、物品。
二、符合接見條件者,雖未辦理接見,仍准其送入菜餚、物品。
三、送入之菜餚,應加標籤註明係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登記係購自何處,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在接受送入之窗口前,應明白揭示此項之意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法矯字第 1090401065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