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字第 02581 號
要旨
關於非法僱用或仲介外籍勞工案件之注意事項
主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有關非法僱用或仲介外籍勞工案件,若其犯罪情節重大,為維護社會安寧並保障國人工作權,應審慎考量,是否適宜依職權為不起訴之處分。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台 (85) 勞職業字第二五○六號函送「研商外勞逃跑原因,並協調事權與加強查緝工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非法僱用或仲介外籍勞工案件之注意事項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有關非法僱用或仲介外籍勞工案件,若其犯罪情節重大,為維護社會安寧並保障國人工作權,應審慎考量,是否適宜依職權為不起訴之處分。請查照。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台 (85) 勞職業字第二五○六號函送「研商外勞逃跑原因,並協調事權與加強查緝工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