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字第 05630 號
要旨
關於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疑義
主旨
關於楊○○現於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中,另因犯恐嚇取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緩刑中付保護管束,其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一案,貴署研究意見,認仍以執行保護管束至緩刑期滿為宜,經核尚無不合,請查照。
說明
復貴署八十五年二月二日檢義執 (一) 字第一二八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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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疑義
關於楊○○現於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中,另因犯恐嚇取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緩刑中付保護管束,其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一案,貴署研究意見,認仍以執行保護管束至緩刑期滿為宜,經核尚無不合,請查照。
復貴署八十五年二月二日檢義執 (一) 字第一二八六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