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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決字第 028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2 月 01 日

要旨

對於役男經判處徒刑確定應予禁役者之通知

主旨

對於役齡男子經最高法院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予禁役者,各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應自收受案卷後十五日內,填具「具有兵役身分人員刑事案件辦理情形通知名冊」,通知其戶籍地市、縣 (市) 政府辦理禁役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司法院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八五) 院台廳刑一字第六七八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役齡男子經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予禁役者,判決確定之審判機關應於判決確定後十五日內,填具『具有兵役身分人員刑事案件辦理情形通知名冊』,通知其戶籍地市、縣 (市) 政府辦理禁役手續。但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者,由執行檢察官自收受案卷後十五日內通知之。」三 檢送「具有兵役身分人員刑事案件辦理情形通知名冊」格式及填寫說明影本乙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檢決字第 028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2 月 01 日發布,要旨:對於役男經判處徒刑確定應予禁役者之通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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