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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字第 0098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省縣自治法第一條

全文內容

按省縣自治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省、縣 (市) 鄉 (鎮、縣轄市) 之自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已明定省縣自治法係地方自治之基本法,故地方自治之事務,應受該法之規範。本件縣 (市)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職掌有關縣 (市) 衛生環保事業,係屬省縣自治法第十三條規定所稱之縣 (市) 自治事項之一,依上開說明,其組織規程之擬訂事宜,自應適用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字第 0098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1 月 13 日發布,要旨:省縣自治法第一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