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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27485 號
要旨
農會選聘任人員涉嫌違反農會法,可否比照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規定
主旨
關於農會選聘任人員涉嫌違反農會法,可否比照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規定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八十六年七月九日台 (86) 內社字第八六二○九一三號函。二 查依農會法第二條規定農會為法人,係屬獨立之法律上主體,農會選聘任人員並未具公務人員之身分,且該等人員應予停止職權、解除職務及得恢復職權之情形,於同法第四十六條之一定有明文,從而上開選聘任人員應無行政院訂頒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之適用。至於可否參考該辦法於農會法增訂或修正相關規定,屬於政策考量及修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