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31607 號
要旨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糾紛,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
全文內容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七項規定,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有當事人能力,是以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糾紛,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至於本件來函所稱之「以個人名義」,尚未臻明確,該個人可否代表其他住戶?住戶間有無簽訂住戶公約或其他規約?均不得而,是以尚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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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糾紛,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七項規定,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有當事人能力,是以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之糾紛,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至於本件來函所稱之「以個人名義」,尚未臻明確,該個人可否代表其他住戶?住戶間有無簽訂住戶公約或其他規約?均不得而,是以尚難一概而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