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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3161 號
要旨
就任國營事業機構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得否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
全文內容
一 貴局八十六年一月四日八十六局給字第○○一九六號書函敬悉。
二 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本文規定:「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俟脫離公職時恢復。」復依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公職,係指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而言。」本件上開人員就任國營事業機構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性質上應屬公職,自有上該規定之適用。至該公司設置條例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與本件無關,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