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4540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

受僱之外國人因非執行職務所生之侵權行為,其僱用人是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疑義

主旨

關於 貴會函轉林○美君函詢受僱之外國人因非執行職務所生之侵權行為,其僱用人是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部八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台 (86) 勞職外字第○四七四三八號函。

二 本件依來函所述,似屬私權爭議事項,本部未便答復。

三 檢附最高法院四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二四號判例要旨乙紙,以供參考。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而言,即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就令其為自己利益所為亦應包括在內。 (四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二二四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決字第 04540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11 月 17 日發布,要旨:受僱之外國人因非執行職務所生之侵權行為,其僱用人是否應負民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