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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988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4 月 09 日

要旨

「統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處所許可,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疑義

主旨

關於「統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處所許可,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署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 (86) 警署刑偵字第六二四八號函。

二 按保全業係屬特許行業,依保全業法第五條規定,保全業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始可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本件「統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於向 貴署取得許可證之前,即先申請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顯有瑕疵,惟與同法第六條所規範者尚有不同。至於本案如何處理,因公司法係經濟部主管之法律,宜請 貴署逕與該部協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決字第 0988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4 月 09 日發布,要旨:「統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處所許可,逕向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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