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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檢決字第 00295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檢察官辦理專利案件,應注意避免當事人利用專利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繫屬中之案件,無限制地申請停止偵查,致案件不當延滯,影響他人之正當權益

主旨

請轉知所屬檢察官辦理專利案件,應注意避免當事人利用專利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繫屬中之案件,無限制地申請停止偵查,致案件不當延滯,影響他人之正當權益,請查照。

說明

依專利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或刑事訴訟,在申請案、異議案、舉發案、撤銷案未確定前,得停止偵查或審判。」但相關之法律關係檢察官應詳加調查認定,必須該法律關係或權利存否確為犯罪是否成或刑罰應否免除之先決問題者,始可停止,不以有該規定,輒予擱置,致拖延偵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檢決字第 00295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7 月 13 日發布,要旨:檢察官辦理專利案件,應注意避免當事人利用專利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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