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矯司字第 000684 號
要旨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將各種收容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
主旨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長刑期與短刑期、重大暴力犯與一般犯、被告與受刑人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欺負弱小等情事,執行情形並將列為日後視察之重點,請查照。
正本
各監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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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將各種收容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長刑期與短刑期、重大暴力犯與一般犯、被告與受刑人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欺負弱小等情事,執行情形並將列為日後視察之重點,請查照。
各監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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