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矯司字第 00068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將各種收容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

主旨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長刑期與短刑期、重大暴力犯與一般犯、被告與受刑人混雜一處,並注意有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欺負弱小等情事,執行情形並將列為日後視察之重點,請查照。

正本

各監院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矯司字第 00068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10 月 22 日發布,要旨: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將各種收容混雜一處,並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