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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台人政給字第 0109085 號
要旨
准予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兼任法醫及監所兼任醫師比照「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之計支方式及標準按次支付應診費
主旨
貴部所屬檢查機關兼任法醫及監所兼任醫師擬不再支領交通費,故比照「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之計支方式及標準按次支付應診費一案,准予照辦。
說明
一、依據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四日法 87 人字第○○一一五七號致本院人事行政局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貴部所屬檢察機關特約法醫及監院所特約醫師津貼,八十八年度擬按待遇調整幅度百分之三調整部分,仍請依本院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台八十七人政給字第二一○○○○號函規定,照原核定標準支給,不予調整。
三、檢附「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乙份。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審計部、本院主計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