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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台人政給字第 010908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7 年 08 月 03 日

要旨

准予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兼任法醫及監所兼任醫師比照「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之計支方式及標準按次支付應診費

主旨

貴部所屬檢查機關兼任法醫及監所兼任醫師擬不再支領交通費,故比照「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之計支方式及標準按次支付應診費一案,准予照辦。

說明

一、依據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四日法 87 人字第○○一一五七號致本院人事行政局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貴部所屬檢察機關特約法醫及監院所特約醫師津貼,八十八年度擬按待遇調整幅度百分之三調整部分,仍請依本院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台八十七人政給字第二一○○○○號函規定,照原核定標準支給,不予調整。

三、檢附「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聯合門診中心醫師應診費支給標準表」乙份。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審計部、本院主計處(均含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7)台人政給字第 010908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7 年 08 月 03 日發布,要旨:准予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兼任法醫及監所兼任醫師比照「中央健康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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