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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法律字第 04674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7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關於違規停車遭拖吊之車輛,未依規定辦妥領車手續逕自駛離,是否屬妨礙公權力範圍疑義

主旨

關於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為違規停車遭拖吊之車輛,未依規定辦妥領車手續逕自駛離,是否屬妨礙公權力範圍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交路八十七字第○五一二○九號函。

二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之罪各有其犯罪構成要件,所示問題是否構成犯罪,應視具體個案而定,尚難一概而論。如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五章妨害公務各罪,宜逕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由檢察官依法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7)法律字第 04674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7 年 12 月 27 日發布,要旨:關於違規停車遭拖吊之車輛,未依規定辦妥領車手續逕自駛離,是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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