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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法矯司字第 001766 號
要旨
為防範暴行事故發生,各少年輔育院、觀護所應加強之管教措施
主旨
邇來迭有少年矯正機構發生暴行事故,為防範類此事故發生,特提示各少年輔育院、觀護所應加強之管教措施,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茲提示應加強之管教措施如下:
一、對於新收之少年應即施予個別教誨,以安定其情緒,並告知應遵守之事項,使其守紀守份。
二、平時各級管教人員應多與少年接觸,加強實施個別教誨及集體輔導,以瞭解少年之心理及性行狀況,發現有不良徵候,應即調查處理。
三、管教人員得利用接見或其他機會與家長訪談溝通,以瞭解少年在外之行狀及學校、家庭背景,作為管教上之參考。
四、落實新收調查工作,並施予分類管教,對於性行暴戾難以管教之少年予以列管,以防杜強凌弱,大欺小之行為發生。
五、對於弱小容易被欺負之少年,應善加保護之責,管教人員應利用各種機會與管道(如接見、通信)瞭解其生活狀況及有無被欺負之情事。六、各級管教人員應隨時教導少年對於弱小或智力低下之同學,應愛心照顧,不可有惡作劇或欺負之行為。
七、擔任舍房勤務之人員,應落負勤務規定,切實查視舍房內少年之動態行狀,對於聚集、口角、紛爭等行為應即排解處理。
八、督勤人員應加強監督戒護勤務,隨時(含夜間)至戒護區查察巡視,並瞭解少年之生活狀況。
九、考核房及新收房應裝設閉路電視,以切實監控少年在舍房內之行為動態。
十、切實辦理出院(所)訪談,瞭解有無欺凌或不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