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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法矯決字第 0003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7 年 02 月 10 日

要旨

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將教誨師(導師)名冊併陳

主旨

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時,希將貴機關延聘之教誨師(導師)名冊(如附表)併陳報到部,請照辦。

說明

一、榮譽教誨師(導師)之基本資料應敘明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現職、地址、電話、新聘或續聘、聘用之起訖時間等。

二、檢附榮譽教誨師(導師)陳報表格乙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7)法矯決字第 0003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7 年 02 月 10 日發布,要旨:各監所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於各月陳報教化及文康活動實施情形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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